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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护民!威海临港警方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6-08-10 14:53   临港公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的,依法从重处罚。

  网警提醒

  1.针对房产物业、教育培训、快递物流、中介销售等高频接触群众信息的行业从业者,务必严守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岗位便利私自留存、拷贝、流转、售卖客户信息,切勿因小额私利触碰刑事红线。

  2.日常扫码、填写表单保持警惕,陌生来源二维码不要随意扫描,防止手机被植入木马程序窃取通讯录、定位、相册等隐私数据。

  3.谨慎下载非官方来源应用软件,安装时逐项核对权限申请,坚决拒绝APP索取通讯录、地理位置、相册等非必要权限;长期闲置不用的网络账号及时注销,减少信息泄露渠道。

  4.收到大量精准推销、骚扰来电短信,怀疑个人信息遭泄露,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临港网安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数据倒卖黑产,筑牢群众网络隐私安全防线。

  

责编:刘 爽
审签:郑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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