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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亲密行为后猝死,家属索赔128万

2026-08-11 06:15   红星新闻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刘某作为饮酒场所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双方提供证据,刘某的安全保障义务已尽到,故刘某对张某死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某家属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陈某与张某共同饮酒,亦无法证明陈某有劝酒等行为。故张某家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中,张某家属认为王某与张某发生的性行为是引发张某非正常死亡的原因,但公安局卷宗显示,二人的性行为发生后,间隔一段时间,张某因心脏病死亡。从张某家属提供证据中无法推出张某因该性行为而诱发心脏病,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王某在发现张某身体不适时,及时拨打120并进行积极救治,符合民法典中及时施救的规定,王某及时、积极救治行为符合及时施救的情形。王某不应对张某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加之,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饮酒和饮酒后的行为负责。本案中,医院就诊记录证明张某心律异常,但公安局卷宗显示,张某系提出饮酒的倡议者,且张某家属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三被告对张某有恶意劝酒行为,亦无法证实张某在饮酒时、离开饮酒场所时,及下车后出现醉酒不能自理或发生其他危险情形。故三被告对张某没有劝阻和照顾的法律义务。且张某乙醇含量经鉴定,酒精含量较低。因饮酒与死者心脏病死亡没有必然联系,故张某饮酒后因心脏病死亡是各被告所不能预见的,各被告人不应对没有过错且不能预见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张某家属要求三被告承担张某死亡的过错责任并给予共同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张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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