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周六落地!广场舞噪声扰民最高可罚1000元
2026-08-13 21:33 北京日报
广场舞噪声扰民一直是城市治理顽疾。这一乱象终于迎来法治重拳。8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各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开出了最高1000元的“罚单”。
日常休闲健身本是正当权益,但高分贝噪音持续侵扰他人,就会屡屡引发邻里纠纷。“很多人对噪声污染存在误区,认为只有声音超标才属于违法行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祝飞宇介绍,法典明确将噪声污染定义为: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可见,不光是超标才算违法,只要行为扰民、影响他人,就有法可依。”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公共场所噪声作出明确规范,但多以倡导、约束为主,存在“有规定、无罚则”的短板,面对屡劝不改的扰民行为,基层执法易陷入“劝不住、管不了、罚不了”的困境。
新出台的法典将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地列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又或者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等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