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新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08-14 18:44 大众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法典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修订发布新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并与法典同步实施。新版《裁量基准》以更科学的裁量体系、更简便的操作流程,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释放政策红利的同时推动处罚尺度统一、实现过罚相当。
新版《裁量基准》的一大亮点是“宽严相济”。一方面,进一步扩展了“不罚轻罚清单”,给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留足了容错纠错的空间。在原不予处罚清单11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新增21种不予、可以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包括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可依法免于处罚。另一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对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存在主观恶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持较高的处罚力度。这种“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的执法导向,对轻微、初次违法企业给予整改的机会,对恶意排污的违法者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