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还即扣99元!记者调查“山寨充电宝”泛滥乱象
2026-08-15 15:07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从外观近似到相邻摆放,这类做法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赵占领分析称,颜色通常难以注册为商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即构成混淆行为。共享充电宝配色、字体、布局很相似,又放在同一个机柜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赵占领进一步指出,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他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他品牌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来标明真实的经营者,包装又近似,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若消费者误还后无法联系客服,导致计费持续累积,最终被迫支付99元或149元买断费,则进一步佐证了相关品牌存在故意诱导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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