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事故后“救命钱”去哪申请?附德州救助站 + 合作医院全名单
2026-08-17 07:00 德州交警订阅号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抢救费申请时限是多久?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五抢救费垫付账户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六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受托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需要审核以下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告知书》;
(二)《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