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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违法案件(二)

2026-08-17 08:29   日照市场监管

  经查,五莲县某博美妆店经营的3款唇膏类产品属于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且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赵洪芝
审签:孙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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