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通报4起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2026-08-17 18:29 海报新闻

案例四
菏泽市单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辖区某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失效后,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某、时某、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重新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仍大量购进烟花爆竹,并从专用仓库移至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普通仓库储存,以此逃避监管。经清点,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25种、67926件。2026年6月10日,法院一审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警方提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是严重违法犯罪,更是在群众身边埋下巨大安全隐患。无论是无证囤积、非法倒卖,还是证照失效后继续经营、销售超标产品,触犯刑法必将受到严惩。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不购买、不燃放来路不明、超标伪劣产品。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请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让我们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责编:杨凯
审签:高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