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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案件宣判

2026-08-18 19:34   大众新闻

  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日,8月15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棕头鸦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山东首宗适用新规办结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纠集徐某甲、徐某乙,在禁猎区、禁猎期内购置踏笼等明令禁止的狩猎工具,于沾化辖区内大肆捕猎出售“黄豆鸟”棕头鸦雀,徐某甲、徐某乙仅参与了出售环节。棕头鸦雀被收录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涉案总数达508只。张某通过微信群搭建“野外捕猎—线上售卖—跨区域流转”的非法利益链条,由同案人员徐某甲、徐某乙分装、快递外运,将一只只小鸟销往外地。

  受办案机关委托,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出具专业评估意见:此次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合计117840元。大规模捕猎致使当地棕头鸦雀种群数量大幅下降,对区域鸟类繁育栖息环境形成了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

  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野生动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大多采用金钱赔付方式履行。但这一次,沾化区法院法官们没有“简单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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