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承办法官结合被害人伤情、治疗支出、误工损失、后续养护等多项内容,细致核算合理赔偿金额,逐一梳理赔付明细,帮助被害人亲属客观认知赔偿标准、调整心理预期。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劝导李某及其家属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担责、真诚致歉,积极配合赔偿调解工作。经过多方反复细致调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李某向张某赔付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向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李某深刻反省自己冲动伤人的错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法院经全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主动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赔付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无犯罪前科等多项从轻情节,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将接受社区矫正,在监管之下反思过错、规范自身言行。
少年心性极易受情绪裹挟,邻里同辈间的细碎矛盾倘若任由怒火蔓延,便会轻易触碰法律红线。淄博高新区法院始终坚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对于情节轻微、诚心悔过的未成年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适用非监禁刑罚,规避短期羁押带来的不良影响,依托社区矫正帮助失足少年端正认知、重回正常学习生活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