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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

2026-08-19 15:54   “潍坊人社”微信公众号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规定,潍坊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

  1、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一)享受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hinanpo.mca.gov.cn)查询为准。

  (三)稳岗返还资金适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2、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发放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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