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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开门杀”致人死亡,法院判了

2026-08-19 20:56   人民日报客户端

  主审法官习文表示,“开门杀”是城市道路非常高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危害性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且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就要求驾驶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必须依规停放车辆,上下乘客前务必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再示意乘客开门下车,同时,乘车人上下车之前也应主动观察路况,避免发生意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编: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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