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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曝光逃单者照片的维权越界了

2026-08-20 08:36   检察日报

  但即使逃单者有错在先,追债手段也不能不受约束。用“曝光”对抗“逃单”,本质上是以侵权行为回应违约行为。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家未经许可公开顾客监控画面,涉嫌肖像权侵权。一旦认定构成侵权,商家自己反而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乃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得不偿失。何况,顾客当着服务员的面扫码付款,钱没有到账,是蓄意逃单还是支付故障,单看监控也很难判断,存在误伤风险。

  事件值得思考的,不单是曝光照片对不对,更有小额纠纷中的权利救济困境。商家遇到小额逃单,是不是只能自认吃亏?为追回一顿饭钱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往往远超饭钱本身。于是,“算了”成了很多商家的默认选项。但“算了”的次数多了,逃单者毫发无伤,商家忍无可忍。曝光逃单者,正是为这种情绪找的出口。

  堵住越界维权的偏门,前提是把依法维权的正门开得更大些。报警和诉讼是合法路径,但对追索小额逃单来说周期长、成本高,有时并不“划算”。目前,有些地方正在探索商圈调解、行业调解等快速解纷模式,让小额纠纷有专门、快速的处理渠道。商家保留好监控和消费记录,通过这类调解渠道解决逃单,省时省力。当然,前提是能找到逃单者且对方愿意接受调解。如何帮助商家更便捷地获取执法司法机关的帮助、低成本且有效解决小额纠纷,还需要相关部门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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