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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赵方德: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绿色发展,注重系统治理,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的规定有效衔接。

  一是理顺管养体制机制,让农村公路沿线面貌焕然一新。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国家统筹城乡绿化,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绿化美化城乡。农村公路是城乡绿化美化的重要载体,山东是农村公路大省,总里程超26.7万公里、居全国第四。为推进路域环境洁化、绿化、美化,提升城乡居民的出行体验,在修订后的《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中专门增加一条内容,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乡村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打造美丽公路。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在条例中明确“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也就是为每条农村公路都安排一个“管家”,一般由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通过这一制度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整洁,方便群众日常出行和生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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