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开始申报
2026-08-20 17:36 大众新闻
(二)市级推荐。企业、地方科研院校和农技推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以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为主管部门(沿海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水产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并推荐至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经商市财政部门后,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推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所在独立法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直接推荐到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申报材料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评审结果建议,按照程序确定项目支持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申报和审核。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是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促进成果大面积转化应用的重要手段。各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压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主体资质、项目内容合规性、材料完整性逐一核验把关,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市、各有关单位汇总申报材料,于9月3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6,分别装订,一式一份)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盖章扫描PDF版(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后续项目实施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按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