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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致人死亡 开门的是乘客为何网约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车辆停稳后,驾驶员或乘客没有观察后方路况,直接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电动车、摩托车、行人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这类因一时疏忽引发的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往往令人难以承受。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一起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明明是乘客推开的车门,为什么网约车司机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一年三个月?案件又给网约车司机和乘客敲响哪些出行安全警钟?

  2026年8月19日下午,吴某某被带上被告人席,他老家河南,本想到北京开网约车赚钱,没想到却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2025年12月8日14时56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环路辅路时,将车辆不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并让乘客下车。事故发生在一瞬间,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被害人姜某某颅脑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未观察车辆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并提示乘车人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亡后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外伤起完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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