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建二局被深圳住房城乡建设局处罚
2026-08-21 09:29 南方都市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二局”)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公示期为12个月。
处罚信息显示,相关处罚依据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据记者了解,4月13日,中建二局深圳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安装单位编制塔机安装方案不认真,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网公示。
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专栏“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公示内容,4月2日,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中建二局深圳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安装单位编制塔机安装方案不认真。4月1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问题上网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中建二局深圳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被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处以通报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