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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银行钱不还,却还能“倒收钱”?多人因敲诈勒索多家金融机构被抓

2026-08-22 06:19   每日经济新闻

  某检察机关办案人士对每经记者表示,这类案件的侦办曾长期卡在定性环节:由于黑产刻意规避资金留痕、机构怕声誉风险不愿报案,“胁迫机构”的因果关系难以举证,此前多数同类案件仅能追溯黑产非法获取客户信息的行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轻判,无法触及敲诈勒索的核心违法事实。

  一张卡举报超1600次:

  反催收团伙的“标准化作业”

  贺某某的作案链条并不复杂,却极难被单家机构识破。他精心编造“催收人员暴力恐吓”“个人隐私遭泄露”等虚假情节,通过监管投诉渠道反复递交材料,每次投诉都措辞严厉,动辄“要闹到上级”“要让你们吃罚单”。第三方催收公司在“被银行终止合作”的恐惧下选择私了,现金支付、不留转账痕迹。

  此前类似案件多定性为诈骗罪,侧重惩处黑产“骗客户”的环节;而当法院明确将其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时,打击重心转向“胁迫机构”的核心商业模式。

  某检察机关办案人士解释称,区分罪名严格依据犯罪构成四要件,其中客观行为是最核心的判断依据。诈骗罪的核心是“骗”,要满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这四个要件;敲诈勒索罪的核心是“吓”,要有威胁要挟行为、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利。放到这个案子里,第三方催收公司不是被贺某某编造的虚假情节骗了,是怕投诉闹大被银行追责、丢了合作资格,为了息事宁人才转账,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的客观特征,不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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