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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称遭遇“猎龙科技”骗局,1.5亿元投资款迅速被转走,现在打官司要连本带息拿回2.21亿元

2026-08-26 06:28   每日经济新闻

  同洲电子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上述“前18名被告”赔偿1.5亿元投资款,并连带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约7052.40万元,合计约2.21亿元。

  此外,同洲电子称,“连带被告”作为共青城财政管理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直接、间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曾欲转让猎龙科技股权

  早在同洲电子2016年年报中,就出现了猎龙科技的名字。据天眼查,同洲电子在2015年12月底首次持股猎龙科技。

  此次诉讼并非同洲电子首次因猎龙科技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017年,为突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洲电子拟将所持有的猎龙科技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同舟共创)。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到2021年6月19日,同洲电子披露,其起诉了同舟共创,诉求是要求其支付猎龙科技17.05%股权的第二期转让款7350万元及违约金。

  同洲电子称,其以1.5亿元的价格转让所持猎龙科技17.05%股权。同舟共创支付首期款7650万元后,第二期7350万元转让款未付。由于当时同洲电子与同舟共创均为原实际控制人袁明所控制,且上市公司当时无法与袁明取得联系,无法知悉对方未继续付款的具体原因。

  2022年5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案涉股权转让余款的诉讼时效已于2021年4月14日届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同洲电子在时效期间内向同舟共创主张了权利,故驳回上市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同洲电子称,其认为如继续上诉,改判可能性也很小,便未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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