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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当天提交辞职并获批,下班路上出事,还能算工伤吗?人社局、法院给出一致结论

2026-08-26 18:03   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在本案中,章某的离职手续虽已办理完毕,但在离职当日的24:00前,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章某下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责编:李 敏
审签: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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