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礼未领结婚证男子车祸去世留数百万资产:法院判决女子无需退还49.7万余元彩礼和赠与,男方母亲上诉
2026-08-26 19:28 极目新闻
“婆婆并未实际向我支付彩礼。”张晓认为,她与余涛同居后以结婚为目的共同生活,各项费用支出均以共同财产形式混同,日常转账为一般性赠与,不应返还;两人虽未领结婚证,但她尽到了妻子的义务。
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余母实际给付张晓彩礼,余母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2025年11月14日,该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余母的起诉。余母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朔州中院。2026年1月16日,朔州中院裁定:撤销朔城区法院原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重审。
近日,张晓对极目新闻记者称,婚约财产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她提供的朔城区法院最新民事判决书,解读了本案3个争议焦点。
第一,基于法定继承权及彩礼的家庭出资性质,余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第二,余涛生前与张晓存在真实且持续共同生活经历;张晓在余涛车祸后治疗期间尽到了帮扶义务,且在余涛去世后以妻子名义参与丧葬仪式,履行相应身后事义务,足见双方已建立起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符合公众对传统婚姻模式的普遍认知;两人婚姻终止源于余涛意外身亡。因此,张晓无需返还彩礼。
第三,双方关系因余涛意外去世而终止,并非因张晓的过错或恶意行为导致。在双方存在真实共同生活、款项往来属自愿处分、且无任何法定或约定返还依据的情形下,余母作为继承人,主张撤销儿子生前的有效赠与,并要求张晓返还财产,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2026年7月30日,朔城区法院驳回原告余母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晓称,她在该法院重审后胜诉,意味着自己无需返还49.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