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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电动自行车治理是对交通安全负责

2026-08-27 06:06   光明日报客户端

  2025年,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实施,将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规定为不超过25公里/小时。与之相关的是,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8亿辆,早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规定,是交通事故权责判定和处理的准则,15公里/小时的旧有限制,有可能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无端承担更多责任。基于上述背景,适时修改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法定最高时速限制,是积极和必要的。其价值不仅在于保证社会出行效率的提升,同时也是基于当下电动自行车技术、道路条件提升后对驾驶员遭遇交通事故时自身权益的维护。

  就如同高速公路设定了行车最慢时速规定,慢除了影响通行效率,还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可能引发连锁反应。这一交通通行逻辑,对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同样适用。在兼顾安全和效率前提下,适当提高最高时速限制,惠及的是数以亿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技术对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调整后的20公里,这两者并不冲突。新国标的设计车速是对车辆技术标准提出的要求,与之匹配的是相应强度的车身、刹车能力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则是对驾驶员上路行驶的约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作为对比,机动车的设计车速都能超过200公里,但国内道路车速的最高上限是120公里,同样也是这个原因。技术标准是为了使车辆有相匹配的安全性能,而不是给予驾驶员超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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