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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名实不符”的手机号该归谁? 法院:归实际使用人

  而戴女士则强调:“身份证是我的,手机号码也登记在我名下,当然是我的。当年只是交由小浩暂时使用,为避免以后因这个号码发生争议,现在想把号码要回来。”

  手机号注册人VS实际使用人

  人身依附权益成确权关键

  在案证据显示,案涉手机号以戴女士名义签订电信入网服务合同、完成实名登记,戴女士形式上取得号码使用权。自号码开通至今近20年的时间里,小浩是唯一实际使用人,一直支付号码服务产生的服务费,并且将这个号码作为专属身份核验方式,绑定了多个金融、社交平台。

  到底如何判定手机号码的归属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士刚主审此案。

  李士刚:经审理认为,手机号码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码号公共资源,用户通过电信服务合同仅取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实名登记是认定使用权归属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确权依据。尤其在当今社会,手机号已成为识别个人身份、验证重要操作的关键载体,与使用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和人身依附性。本案中,案涉手机号码由小浩长期、持续、专属使用,其形成的人身依附权益,足以优先于仅基于实名登记产生的财产性使用权益。

  法院判决小浩对案涉手机号码在入网服务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使用权,戴女士配合小浩办理手机号实名变更登记手续。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手机号的使用权抓到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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