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和吸烟我全都要?郑州一商场内电子烟广告牌被批“太雷人”,律师:已违规
2026-08-27 11:10 极目新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该广告词间接美化吸烟行为,弱化吸烟危害性误导公众,属于违规广告。根据57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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