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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百元“豹子号”人民币标价数千元?新规明确禁止!9月起严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公告重申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也就是说,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扰乱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及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必须严格禁止。公告自9月1日起执行。

  但公告也同时明确,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以买卖。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已不具备流通货币职能,面额已不代表货币价值,其作为历史文物、收藏品等意义更为突出,可以收藏,可以去银行网点兑换,也可以上市进行买卖。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此次公告在打击炒作的同时,也为合法交易和收藏留出了空间。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 董希淼:本次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对人民币买卖从“原则禁止”转向“疏堵结合、分类施策”,重点是允许法定纪念币和已停止流通人民币买卖,但严禁现行流通人民币作为商品交易。新规明确禁止囤积、炒作同号连号或特定版别人民币,并划定五大红线,包括不得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规装帧及混淆非人民币产品。这既为合法交易和收藏留出空间,又通过明确规定打击恶意炒作,体现监管制度与时俱进,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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