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落地,带来哪些新变化
2026-08-29 19:07 新华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28日对外发布多项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房地产信托等方面管理要求。
据了解,相关管理办法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印发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有序衔接,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
为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项目为中心,采取主办银行模式。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有效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和信贷风险。
“为与销售制度中预售、现售项目的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办法设置了差异化的贷款期限要求,适度拉长现售项目贷款期限。”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调整后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为更好支持个人住房需求,《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将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调整到竣工备案,并要求加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此办法适当优化了收入偿债比例上限要求,将收入偿债比例中的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从55%提升到60%,并将贷款期限上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有助于合理提升购房人贷款能力,提供更多贷款方案供购房人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