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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车位就能当私人储物间?法院判了

2026-08-30 10:21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等到李女士想取储物柜的物品时,发现柜中部分物品因受潮发霉,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一万四千多元。李女士认为,地下车位属于她的私有产权,而非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未经许可强行处置她车位上的物品,且并未妥善保管,严重侵犯了她的私有财产权。

  物业公司答辩强调,地下车位使用用途为停车,他们对车库整体公共安全以及环境卫生有权进行管理;此外,物业公司曾多次联系李女士移除或取走柜子,已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性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新虹桥人民法庭(虹桥商事法庭)法官万涛主审此案,他强调,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车位,不得擅自改变车位使用性质。

  原告在地下停车位安装储物柜的行为,改变了车位的用途,同时储物柜存放的酒类、物品、玩偶、玩具、收纳箱等,也对整个地下车库的管理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被告多次通过张贴告知单以及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原告清理整改,原告均未予以理睬,实属不当。

  原告储物柜被清理后,被告及时告知原告可至被告处领取相应的物品,但原告怠于至被告处领取,导致储物柜内部分物品发生损坏,相应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产权车位难道不是想放什么就放什么吗?随意处置有何隐患?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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