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漏液起争议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民忧
2026-08-30 16:29 大众网
以案释法,明晰食安权责。执法人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明确,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所售预包装食品密封完好、具备应有质量与安全标准,对在售商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食品出现漏液破损属于交付瑕疵,商家不得以寄回核验设置售后门槛,拖延履行退款、退换等法定义务。本案中涉案蜂蜜存在漏液问题,商家附加条件处理售后的做法缺少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双向疏导沟通,缓和争议矛盾。在厘清法律责任、完成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后,执法人员开展针对性调解沟通。向商家讲明食品经营查验法定责任,指出包装疏漏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与经营风险,引导商家正视问题、诚信经营;同时核查门店在售同款商品,打消消费者食品安全顾虑,结合其身处外地的实际难处,安抚情绪、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柔性调处化解,达成圆满和解。执法人员结合实地检查结果与双方实际困境,多次居中协调,灵活制定处置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直接对漏液单品全额退款,无需消费者寄回商品。消费者对调解结果、处置效率表示满意,本次食品消费纠纷圆满化解。
全面核查实情,消除安全顾虑。食品类消费纠纷关乎群众饮食安全,执法人员坚持实地核查、据实研判,精准排查批量质量隐患,客观界定问题成因,为公正调解、打消群众疑虑提供坚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