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9月1日施行!《济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链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2026-08-31 17:01   大众网

  四是源头减量责任制度。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中的责任。鼓励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五是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区域的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细化六项法定责任,解决装修垃圾“谁来管”的难题。

  六是装修垃圾投放点设置制度。明确规定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投放点,已建成场所未设置投放点的应当由管理责任人设置,客观条件无法设置的由乡镇、街道另行指定点位。同时规定投放点必须采取半封闭或封闭式防尘、防雨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是运输、处置企业规范化管控制度。规定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例如,处置单位不得消纳、处置掺杂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八是信息化联单+执法联动制度。建设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立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政府公开合规运输处置企业名录,企业主动公开清运价格。

  九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针对现实执法短板,针对建设单位、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以及违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个人或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内容,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责编:胡兆杰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