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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2026-09-01 15:05   商务部网站

  【发布单位】合作司

  【发布文号】商合函〔2026〕451号

  【发文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深化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现予印发,供工作中参考。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8月24日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践行《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等要求。

  第二章 规范境外市场竞争行为

  第四条 企业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国际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依法依规做好本企业零部件、整车等产品价格合规管理,不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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