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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多人被罚!公安紧急提醒

2026-09-02 07:43   德州公安

  破解无人机禁、限措施后实施超高飞行活动

  2026年8月18日18时许,临邑县牛某将一架轻型无人机升空至230米进行娱乐航拍,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侵入管制空域实施飞行活动。临邑县公安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关于“黑飞”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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