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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一批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例

2026-09-02 10:36   大众新闻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质效,依法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5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会同17个省直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行刑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8种涉嫌犯罪情形,实现移送工作有据可依、规范高效。截至目前,已移送问题线索372件,严肃查处了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26年第10期5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李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1月,嘉祥县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犯罪嫌疑人李某勾结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人员编制4家单位投标文件,实施串通投标。最终,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5853.61万元。2026年6月,李某被嘉祥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马某、陶某串通投标案。2018年10月,泰安市岱岳区某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马某、陶某租借黑龙江某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安排同一人员制作全部投标文件,统一缴纳投标保证金,实施围标串标。最终,黑龙江某海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5年12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马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陶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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