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隐瞒关键信息致消费者错失购车补贴 法院判了
2026-09-06 15:14 央视新闻客户端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深圳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等政策文件,购买补贴名单上的车辆可以享受1.5万元/辆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案证据显示,案涉车辆的实际供应商系陕西某公司,而非与成某签订买卖合同的深圳某公司。深圳某公司未在缔约前向成某告知其公司未被列入深圳市补贴项目汽车经销企业名单的事实,也未在缔约时告知其并非汽车实际供应商,且在车辆完成交付后仍未主动说明其系代销车辆。成某基于对深圳某公司经营资质的合理信赖,履行了支付购车款等合同义务,但该公司的隐瞒行为,导致其丧失了深圳市“以旧换新”购车补贴申领资格,深圳某公司存在过错,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成某作为消费者,需自行申领购车补贴,对汽车经销企业是否在补贴名单中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因此,成某对案涉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结合深圳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中规定的“‘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适用原则”,一次性购车补贴属于相对确定的可期待利益,根据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后判决深圳某公司应向成某赔偿损失1.3万元。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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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车补贴纠纷中,消费者往往以享受特定政策补贴为购车前提,该项补贴具备政策确定性及金额明确性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可期待利益。部分汽车经销商刻意隐瞒自身不具备补贴经销资质、车辆实际来源于非补贴范围区域等对补贴申领具有直接影响的关键事实,甚至以口头形式向消费者作出不影响补贴申领的承诺,最终致使消费者无法成功获取相应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