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施暴”案涉案三人被公诉,伤者拒绝刑事谅解
2026-09-07 19:26 封面新闻
配合警方调查期间,因小雷只认识王某辰,只指认了王某辰。王某辰供述了张某冒充警察的行为,但未供认拍摄视频者安某涛。王某辰与张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2天和7天,高考前夕陆续获释。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视频拍摄者安某涛随后到案,王某辰的母亲也被曝光是另一辖区的警务人员。
3名施暴者因寻衅滋事被公诉
伤者家属称拒绝谅解并提起民事索赔
8月27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载明:5月7日晚,王某辰因感情纠纷在小雷家电梯口与小雷肢体冲突,导致小雷小臂擦伤;5月8日,王某辰教唆安某涛添加小雷微信,并对小雷及其已经去世的母亲进行侮辱;5月9日,王某辰对小雷报警行为不满,指使张某冒充派出所民警将小雷骗下楼,并伙同安某涛到小雷家楼下,由王某辰对小雷实施殴打,由安某涛拍摄视频;准备离开时,王某辰再次返回电梯厅让小雷下跪、喊爹。期间,安某涛在一旁用手机拍摄。
事后,小雷被认定为轻伤二级,王某辰家属赔偿了小雷手机费用、医疗费用及部分损失。
盐湖区检察院认为,王某辰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有赔偿损失、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张某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安某涛犯罪时未成年,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可以使用缓刑。
赵先生介绍,事件发生后,王某辰的家属前往医院探望,赔偿了被损害的手机,垫付了3200元治疗费,赔偿了3200元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