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卖脸”实录:90后小伙驱车900公里“录脸”,63岁孃孃勇闯AI短剧
2026-09-09 06:30 封面新闻
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思敏接受封面新闻采访表示,“人脸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该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且个人有权随时撤回同意。”网信办2026年《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释放出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与生成须取得单独同意,撤回后须删除相关信息”的明确监管信号。
她强调,使用肖像权应该具体到仅使用既有照片、视频,还是允许采集人脸数据、建模、训练系统并生成数字分身,以及具体用于何种场景、能否转授权。而数字肖像的风险往往来自其被用来表达的内容、展示的行为、代言的产品等。因此,授权人应对数字肖像的使用场景、禁止用途、生成内容审核以及 AI 标识保留控制权,拥有 “一票否决权”。防止数字肖像使用失控,引发授权人名誉权或社会评价受损的次生风险。
“数字人一旦被训练成模型,撤回授权即涉及人脸数据的删除、模型的停用以及衍生内容的下架,这些机制应提前约定且切实可行。”
责编:宋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