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刻制“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6-09-10 17:31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王艳 通讯员 王勋刚 青岛报道
今年以来,胶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民生服务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突破口,有效整合了审批部门、公安机关、印章刻制企业三方的共同要求,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三减工作,将业务环节由3项缩减至1项,建立起“一次申请、自动流转、快递送达”的印章办理新模式,实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刻制“高效办成一件事”,有效解决了过去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材料多等问题。印章刻制时长下降至1小时以内,基本实现立等可取。

据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后,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需要向审批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出具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申请人再持介绍信、登记证书和申请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申请人拿到准刻手续,再找印章刻制公司刻制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