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镇干部否认推女子入厕强奸,警方复核称“有犯罪事实”
2026-09-12 08:34 澎湃新闻
杰某不知情,欣然赴约之后,被林某的丈夫扭送至派出所报了案。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以“林某被强奸”为由出具了《受案回执》。7月1日,杰某被释放。
7月3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处警登记表载明,“林某认为自己被强奸案一直没有办理,割腕自杀”,被其朋友发现并送医治疗。律师介绍,筠连县医院诊断林某为重度抑郁症,需24小时专人陪护。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林某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林某及其家属不服该决定,向筠连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明确:经审查,认为2026年7月14日,筠连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对林某被强奸一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林某不服,再度向宜宾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撤销了上述决定。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书载明:林某对筠连县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据林某称,杰某是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公示栏显示其负责综合执法工作。9月11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通过该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上了杰某,杰某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他称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他没有强奸林某。现在纪委已经介入调查了,他希望记者不要相信林某单方面的说法,但具体的情况他现在也不方便多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