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2026-09-12 09:40   济宁市场监管

  2026年以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自查能力,现将第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邹城市太平东路某生活超市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且逾期未整改案

  2026年3月23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邹城市太平东路某生活超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邹城市太平东路某生活超市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邹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教育培训不落实,或流于形式,无法真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养和业务能力,会导致安全管理失效、问题隐患积聚、事故风险增加。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