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破获首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4人被抓获
2014-06-20 11:34 大众网
近日,日照市公安、环保联手重拳出击,成功破获首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5月14日晚上9点多,一辆载有不明液体的油罐车停在了岚山区高兴镇沈家村北的小桥上,开始向河流内倾倒液体,并散发刺鼻异味,此举被附近村民发现,并立即报了警。
在接到举报的第二天,日照市岚山环保分局以及日照市环境监测站对倾倒在河沟内的含酸废水进行了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为强酸水,属危险废物。根据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338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14种情形予以了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就属于规定中的14种情形之一,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依据有关程序,日照市环保局迅速将案件移交给日照市公安局查处。
随后,日照市公安局联合环保部门迅速出击,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共有四名,分别是油罐车的车主、一个司机及涉事企业负责人两名。在十多天的时间里,他们在同一地点倾倒了三次含酸废水,每次倾倒含酸废水均在18吨以上,含酸废水全部进入了小河沟水体内。
“他们把加工油剩下的一种油角运过来之后加入强酸,或者是盐酸、硫酸,用煤炉高温加热,使油水分离,之后制成酸化油,这也产生了酸化废水。”日照市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民警王同海说,他们运的废水就是制酸化油剩下的强酸废水,这种废水是一种危险物质、危险废物,对环境有害,不允许随便处置,达到一定数据,就属于环境污染犯罪,应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