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
2026-09-15 10:05 人民日报客户端
价格预立项由一家三级医院牵头直接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同一技术或产品首家申报后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各省级医保部门不重复受理。省级医保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并履行重要事项报告。国家医保局视情况组织有关方面开展研究论证,必要时在一定期限内就创新性、公平性、经济性等研提指导意见。省级医保部门按程序作出预立项结论,开展后续工作:符合要求的,予以预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立项并作出说明;经济性等证据不足的,申报单位和相关方面作出预期价格承诺后,可予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受理预立项申报后,国家医保局定期汇总通报办理进展。
新增价格项目可“一省立项、全国跟进”,同时严把价格预立项关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