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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

2026-09-15 14:02   人民日报客户端

  通知明确了价格预立项成果分类转化形式,一是价格项目新增,现有价格项目无法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原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以绿色通道方式快速新增价格项目,已完成高质量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的优先办理,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跟进立项,形成“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的协同效应。二是附条件新增,对于临床价值或经济性尚待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原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可附条件新增价格项目,允许本地区少数医疗机构依规收费,申请预立项的医疗机构应在承诺期限内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后续根据评价结果研究采取转归、降价或终止方式办理。三是价格项目兼容,现有价格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能够覆盖新技术新产品相关医疗服务的,原预立项省级医保部门通过价格项目兼容满足临床收费诉求,其他省级医保部门可快速参考办理。上述各种形式新增或兼容的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定期研究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通知要求引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形成、做好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同时明确严把价格预立项关口,精选新技术新产品,对放松质量标准、预立项办理结论多次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不一致的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将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受理资格等措施。

  

责编:孙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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