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腾在合肥摆摊了?”律师:模仿明星做生意,存在侵权风险
2026-09-16 21:42 法治日报
使用单纯角色名、场景名称,一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极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而简短的角色名称、片名文字,属于简短文字标识,达不到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门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把高知名度IP角色名称用于门店招牌、招揽顾客,属于搭IP商誉的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版权方已经把“徐福、龙餐厅”这类名称,在餐饮类别注册了商标,未经许可使用,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当下,有一些网红模仿明星开店、山寨明星摆摊、蹭影视IP创业,如果只是非商用、评论讽刺、致敬点评,属于合理玩梗;但是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攀附IP、明星商誉,造成公众混淆,就属于违法蹭流量,可能会面临不正当竞争、肖像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原标题《合肥一炒饭摊主长相酷似演员沈腾,摊位多处标注“徐福炒饭”“龙餐厅”等字样,律师:模仿明星做生意,存在侵权风险》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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