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付、余额宝无法付款”不实 新规仅规范展示规则
2026-09-17 15:02 新华社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表示,此前,部分平台把消费信贷等产品与银行卡、零钱、余额等支付工具并列展示,甚至默认勾选,用户可能在不知情中“无感借贷”,进而过度负债。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在清晰区隔、无诱导误导的前提下,贷款类产品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是符合政策导向的。”王蓬博认为,实际操作中,可将贷款等金融产品及支付工具等进行分类标示,从源头防范用户在不知情或误操作情况下使用信贷服务。
这也意味着,过去将信贷产品与支付工具并列展示、利用用户支付习惯模糊“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界限的做法,将被禁止。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上金融产品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还款页投放广告、算法推荐信贷产品、营销信息推送、优惠活动诱导等。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回归基础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不再具备金融产品营销与导流的业务空间。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不断加快,互联网逐渐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比如进行虚假和误导宣传、营销行为涉嫌垄断和无序竞争、营销宣传内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办法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