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6-09-18 07:01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节日之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所有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价形式可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多种方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酒店、民宿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变相提价;提供洗衣、停车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
四、餐饮店菜单、价签、扫码点单等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对本地和外地消费者实行两套价格;海鲜、时令菜品不得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必须明确标示当日价格。
五、商家不得将月饼与茶叶、酒水等高价商品强行搭售,变相推高价格。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标价格、虚假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