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后续:警方已排除刑责,仅孩子母亲可向孩子父亲追究民事责任
2026-09-18 06:28 封面新闻
在民事层面,赵良善律师指出,父亲并非必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2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外出遛狗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属于监护疏忽,存在过错,原则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母亲作为第一顺位索赔权利人,有权向孩子父亲提起民事追责,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等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她选择不追究、放弃主张赔偿权利,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判令孩子父亲承担赔偿。”
赵良善律师还表示,如孩子母亲明确放弃追责,外祖父母等其他近亲属由于不具备独立原告主体资格,也不能单独起诉孩子父亲,索要赔偿。
针对网友关心的孩子母亲是否也需要承担监护责任的问题,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明伟表示,孩子父亲属于法定监护人,负有照顾孩子的义务。而孩子母亲当日外出参加活动属于正常行为,孩子坠亡的主要诱因在于其父的监护失职,该后果与其母并无直接关联。
关于孩子父亲遛狗十余分钟,如何衡量过错轻重。贾明伟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由法官结合全部案情自由裁量,例如离开家中时门窗是否关好、是否对幼儿作出必要安置等细节,都会影响过错程度的认定。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马嘉豪
责编:杨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