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启动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2026-09-18 09:07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2026年9月—10月。
2.特困人员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10月。
3.残疾人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由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话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需包含毕业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零就业家庭情况、毕业生本人和户主的关系),或加盖公章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的零就业家庭基本信息打印(复印)件,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应为2026年9月—10月。
5.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佐证材料要求: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拨付流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公示后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按毕业生本人意愿统一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原则上优先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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