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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外出遛狗2岁幼童18楼坠亡 律师:刑事不立案不等于监护无过错

2026-09-19 17:17   央广网

  一则对照判例可以清晰划出边界:河南固始一名母亲明知家中窗户无法上锁,仍在深夜将3岁儿子反锁屋内、未托付他人照看,自己外出饮酒数小时,最终孩子坠亡,该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徐伟表示,两案的核心差别就在于过失程度、结果可预见性与场景风险等级不同。家属若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申请复议,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刑事责任免予追究,不等于监护过失可以免责。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这是法律设定的刚性法定义务,从来没有“只离开十几分钟就没事”的例外条款。两岁幼儿完全没有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十几分钟的无人看护,就足以让日常物件变成致命隐患。本案中防护窗已拆除、窗户敞开、阳台摆放着可踩踏的水桶,多重安全隐患叠加,父亲在未采取任何临时监护替代措施的情况下让幼童独处,民事层面的过错清晰且确凿。“12分钟”对应的过错轻重,需由法官结合全案情节裁量:门窗是否关好、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安置措施,都会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但绝不能成为否定过错存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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