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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河北保定易县一公司用“狼牙山五壮士”形象卖矿泉水、辣椒酱

2026-09-20 19:57   海报新闻

  2025年9月5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用,并公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2025年10月16日,保定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当庭表示对保定市检察院认定的侵权事实予以认可,自愿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025年11月19日,保定市中院作出判决,支持保定市检察院的所有诉讼请求。被告已将使用“红根儿”品牌包装的所有产品外包装销毁,包装册、标签、宣传册已停止使用,相关宣传视频已删除。2025年12月23日,被告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制作并发布了介绍狼牙山五壮士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相关规定的宣传视频。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其肖像、名誉、荣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禁止将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禁止歪曲、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对以“红色文化”为名、行商业牟利之实的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雄烈士尊严,守护民族情感,推动形成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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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雪婷
审签:李士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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