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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铁外放声音最高罚1000元”,还要关注什么?

2026-09-20 16:28   光明日报客户端

  所以,广州此次征求意见的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真正应该关注的其实在于,能否理顺执行法律的“最后一公里”,使法律更加贴合生活实际,而将处罚标准定在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并不是创造了一个处罚规定,法律一直都有,只不过以往鲜有执行。

  根据广州方案,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外放声音,司乘人员有权进行劝阻。接下来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司乘人员究竟是指公交、地铁的工作人员,还是公交、地铁的司机、工作人员和乘客。如果是后者,则迈出了打通法律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一步。因为,乘客有权劝阻,赋予了公众私力救济的合法性。

  以往,受噪声污染影响的乘客往往羞于启齿,即便鼓起勇气进行劝阻,还面临被呛“没事找事”的合法性困境。比如,劝阻不要外放后,噪声排放乘客认为劝阻的一方没有执法权或劝阻权,产生新的言语冲突,当冲突双方报警下车后,很可能劝阻一方也要被批评情绪激动、扩大矛盾。

  但是,当劝阻成为乘客的一项法定权利后,如果劝阻乘客没有其他侵权行为,排放噪声者喋喋不休的争吵恰好证明了其行为构成“经劝阻拒不改正”,应从重处罚。换句话说,如果劝阻无效演变为需要报警解决纠纷的程度,则说明排放噪声的违法情节更为严重,适用罚款进行处罚具有事实依据。至于外放声音是否达到噪声的标准,乘坐公共交通乘客的反应本身就是一项评判标准,如果公共交通的乘客认为吵闹,并进行了劝阻,有理由推定外放声音属于噪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舆论建议罚款方案“全国推广”,本质上是对法律有效执行的呼吁。保护耳朵和神经,不仅要写在法典上,还要真正落到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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