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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重评、注销、冻结残疾人证

2026-09-21 07:00   澎湃新闻

  随着残疾人证的政策含量越来越高,残疾人证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残疾人反映目测评残不公问题也越来越突出。2017年,中国残联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过程中,公开广泛面向社会、有关机构、基层残联、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征求意见建议,绝大多数反馈意见都建议取消通过目测方式评残,残疾结论应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由专业机构作出,确保公平、公正。

  为此,2017年,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取消了通过目测方式评定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残疾结论一律由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100问》提到,2018年以前,对残疾人证申请人残疾类别和等级明显的,县级残联包括残联理事长在内的共3人通过目测可直接认定其残疾类别与等级,无需到医院进行残疾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残疾评定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严谨性,必须借助医疗设备、仪器检查后方能准确判定,尤其是残疾等级很难通过目测作出准确结论。通过目测评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人情证”“假残真证”等现象。

  (来源:澎湃新闻)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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